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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更正与说明(二)

发布时间:日期:2019-11-12 浏览次数:0

各投标人:

   德阳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投标须知第一项投标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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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报价为基础费率报价,最终发债承销费用按本次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中选人报价费率*年限+本次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考核,进行计算。投标人所报的总承销费率以   %/年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发行考核=[1-(债券发行票面利率 ÷募集截止日前30日内同期限同评级私募公司债票面利率平均值)]/100,如募集截止日前30日无三个有效同期限同评级私募公司债,则按发行人上笔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成本上浮 180BP为票面平均值的参考值。(若因发行方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再另行商议后约定)

3.上述承销费用包括承销佣金、主承销商的顾问和对本次债券的方案设计费、申报材料撰写费和后续受托管理费、税金、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主承销商完成本合同约定承销义务的全部费用,主承销商也应协调各中介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主承销商推荐,并由发行方按照相关程序选取)。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25%/年,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的50%,得0分。

5.若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做出合理解释,并当场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24

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报价为基础费率报价,最终发债承销费用按本次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中选人报价费率*年限+本次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考核,进行计算。投标人所报的总承销费率以   %/年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发行考核=[1-(债券发行票面利率 ÷募集截止日前30日内同期限同评级私募公司债票面利率平均值)]/100,如募集截止日前30日无三个有效同期限同评级私募公司债,则按发行人上笔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成本上浮 180BP为票面平均值的参考值。(若因发行方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再另行商议后约定)

3.上述承销费用包括承销佣金、主承销商的顾问和对本次债券的方案设计费、申报材料撰写费和后续受托管理费、税金、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主承销商完成本合同约定承销义务的全部费用,主承销商也应协调各中介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主承销商推荐,并由发行方按照相关程序选取)。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25%/年,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的30%,得0分。

5.若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做出合理解释,并当场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说明。